XX 教育机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使学校财务工作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法律规范学校的会计行为,检查会计工作,考核会计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条学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各校区配备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二条会计人员必须做到:1、遵守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保守秘密,按规定办理会计业务
2、工作仔细负责,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养
3、热爱本职工作,与部门内部以及不同部门之间团结协作
4、态度和气、服务周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或工作调动时,应进行会计工作交接
二、交接内容包括:1公章、印鉴、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其他收付款凭证;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预、决算资料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3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协议、契约;4假如启用会计电算化还包括: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5经办的未了事项及其他应交接的事项
三、交接手续:凡属应移交的内容均列出清单(一式三份),逐一写出移交事项,并列出数量
要注明交接起止日期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交接清单分别由移交人员、接替人员和监交人妥善保管
四、交接时,会计资料不准封包移交
帐簿结出余额或列出资金平衡表,并由经办人签字
五、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由主管会计签字监交
财务负责人工作变动办理移交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交
六、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