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程系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技师学院奖助学金是指来源于学院事业收入的 5%,专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以激励和表彰他们刻苦学习、积极进取的精神,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专项资金.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一、 组织机构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落实部门:学生科工作人员:资助干事、班级学工人员二、主要工作职责和计划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练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进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成都市技师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技、高技和预备技师阶段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透明化,严格实施公示与监督制度.三、学院奖助学金类别:(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按提取额度的 25%用作于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二)勤工助学。学院按提取额度的 25%用于贫困学生的勤工助学.(三)特别困难补助及慰问金。因我院在校全日制学生均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时家庭困难学生还可申领国家助学金,学院目前对于特别困难家庭学生主要实行补助为减少、免除一定期限的住宿费、书本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学院按提取额度的 10%用作特别困难学生的补助及慰问金.四、评审流程(一)系部设立评审工作组,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学生科科长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评审权下放各班级和班主任。(二)院级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别困难补助评审条件(详见《成都市技师学院奖优助困实施意见》)。系部学生科负责及时下达院级评优评奖助困文件。各班级按学生科的要求层层筛选,层层申报。公平公开.(三)班主任上报后,由学生科统一检查,审核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再向学保处申报.(四)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负责制定评审和实施细则。(五)系(校区)级奖学金由各系(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条件.五、公示、监督与管理(一)奖助学金评审严格实施公示制度,学校各项奖助学金初评结果应在学院网站、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接受老师和学生监督。(二)如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应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 5~7 个工作日内向本系评审小组提出异议,由评审小组调查核实后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三)如学生对本系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系评审小组答复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评审工作组反映,学院评审工作组综合审查后,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四)学院奖助学金在院计财处设立账户,对提取的事业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