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程系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技师学院奖助学金是指来源于学院事业收入的 5%,专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以激励和表彰他们刻苦学习、积极进取的精神,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专项资金
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
一、 组织机构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落实部门:学生科工作人员:资助干事、班级学工人员二、主要工作职责和计划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练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进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成都市技师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技、高技和预备技师阶段学生
奖助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透明化,严格实施公示与监督制度
三、学院奖助学金类别:(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院按提取额度的 25%用作于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
学院按提取额度的 25%用于贫困学生的勤工助学
(三)特别困难补助及慰问金
因我院在校全日制学生均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时家庭困难学生还可申领国家助学金,学院目前对于特别困难家庭学生主要实行补助为减少、免除一定期限的住宿费、书本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学院按提取额度的 10%用作特别困难学生的补助及慰问金
四、评审流程(一)系部设立评审工作组,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学生科科长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评审权下放各班级和班主任
(二)院级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别困难补助评审条件(详见《成都市技师学院奖优助困实施意见》)
系部学生科负责及时下达院级评优评奖助困文件
各班级按学生科的要求层层筛选,层层申报
(三)班主任上报后,由学生科统一检查,审核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再向学保处申报
(四)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负责制定评审和实施细则
(五)系(校区)级奖学金由各系(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条件
五、公示、监督与管理(一)奖助学金评审严格实施公示制度,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