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库存管理制度1。目的: 为法律规范本公司生产需要的零部件库存管理,保证供应安全,便于生产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需零部件及耗材等(包括辅助用品、设备配件等)的管理储备。3。权责: 3。1 仓库作为公司安全库存管理工作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技术部牵头制定的标准数据及时对安全库存的设置进行更新;负责监控已设置了安全库存物料的库存情况;3。2 采购部负责根据各部门提出的申购单,采购零部件保障外部的供应;3.3 标准件设计的库存量由技术部牵头确定,由标准件专员负责与设计、生管以及仓库核对数据,根据生产任务、销售预测等需求设置安全库存;并负责完成审批流程;3。4 制造部生管参加安全库存的设定,并负责内制件外发加工的审请和转变申请;3.5 技术部经理负责新增标准件的安全库存量初次设置以及库存件减量审批。3。6 生产副总负责安全库存数量的增量审批以及内制转外发件的最终审批.3。7 制造部生管以及仓库有责任对运行中的库存量提出变更申请,以保障稳定供应。4.名词定义:4.1 安全库存:指为了防止由于不确定因素(如突发性大量订货或供应商延期交货)影响订货需求而准备的缓冲库存,安全库存用于满足生产基本需求,提前准备零部件.4.2 采购周期:采购周期是指采购方决定订货并下订单-供应商确认-供应商生产-发运到货(含第三方物流)的整个周期时间。5.作业内容:设置安全库存、变更安全库存及取消安全库存的审批要求5。1 新标准件库存设置:设计科负责标准件设计,由标准件专员提出零部件安全库存上限、下限,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书面发送仓库及关联部门,更新安全库存物料清单;5。1。1 安全库存标准设置的基本原则:5.1.1。1 临时性测试验证:以备件形式下发,安全库存上限、下限在 30—50 件范围;5。1。1。2 验证合格的标准件:按不同物料规格,制定 1.5 个月的平均用量为下限,上限为不超过两倍的下限值,假如高价值和大体积的物料,以下限 1。5 倍的数量作为上限(例如电机);用量大、小价值且小体积的外购国标件,可以放宽到 3 个月的上限库存量(例如螺钉)。5.1。1。3 根据采购周期的不同,考虑供应的连续性,对于采购周期大于两周的材料或者零件,安全库存的下限数量要大于两倍采购周期内的使用量。上限取下限数量的 1。5 倍进行控制。5.2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节约公司成本,各部门在了解到外制成本质量更优于内制时,可由生管申请将内制件转换为外购物料,或者将外购零件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