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人、财、物的绝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细则》,特制定本公约.本公约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强制性的管理规定。同时,为不断加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建设单位有权对管理条款进行完善和调整.本公约包含四个附件:1、《基础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主体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3、《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4、《道路(管网)工程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公约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的附件,在签订该责任书前就已向合同乙方明示,并进行了必要的说明第三条 本公约与《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对公约内容表示认可,并承诺无条件严格遵守.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土建分包单位、安装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教育和监督.总包单位在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对其进行本管理办法的交底,对于因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处罚,由总包单位同分包单位协调解决。对因违反本管理办法涉及的罚款,由甲方在次月的进度款中扣除。除总包单位的自身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外,日常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检查为非定期的方式,并以现场照片作为依据,注明违规地点,违规事项,作为处罚单的附件。每月 25 日(遇周末顺延),由监理单位依据附件一组织,各家参建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系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备案。第二章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第四条乙方应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法律规范施工行为。第五条 乙方必须建立建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装订成册,其中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公示.第六条 乙方驻现场工人超过 50 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报甲方备案.承包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 2—3 名专职安全员;5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施工场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部,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第七条 乙方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落实.第八条 乙方全面负责施工现场防火、防盗工作,并安排专人 24 小时与甲方护卫队联动巡逻值班。第九条 乙方新工人进入施工场地前必须仔细学习和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的培训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乙方必须及时将驻该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