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至陕川界高速公路试验管理工作细则一、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一)机构设置安康至陕川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设中心试验室,用于重要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重要配合比的核查及重要工程的质量检测
承包人和驻地办是试验工作的主体,承包人和驻地办各自配备独立的试验室,用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日常控制
具体试验检测体系设置见图一:(二)各试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承包人试验室(1)取得拟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所有原材料的试验或检验证明资料,报驻地办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审批;(2)对拟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所有进场材料按规定频率例行常规检验;(3)完成所有标准试验,并报驻地办或中心试验室审批;(4)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进行常规试验和中间检测;(5)完成合同文件规定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各种试验及检验;(6)收集、整理、保管所有试验资料,建立完善的试验、检测资料台帐
2、驻地办试验室(1)初审承包人拟用于永久性工程的重要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人检验报告,报总监办审批;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一般原材料以及取土场、料场并在原材料进场前进行料源质量验证试验
(2)按规定频率对进场各种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检试验
(3)全过程监督承包人的所有标准试验,通过 100%频率的平行试验对砂浆、C30 以下水泥砼(不包括 C30、喷射砼、衬砌砼)的标准试验进行批复,并抄报中心试验室;初审承包人的各类 C30 及以上混凝土、梁板混凝土、喷射混凝土、衬砌混凝土配合比和标准击实试验并报总监办审批,并负责督促承包人向中心试验室送样并提供相应配合比基础资料
(4)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抽检,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 20%且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质量评定工作需要
(5)参加单项工程交工验收
(6)对承包人试验室进行督促和指导
(7)协助中心试验室对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8)定期汇总并向中心试验室报送关于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