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养,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法律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第三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1、身体选择。年龄 20~60 岁,身高 155cm 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2、文化选择。应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4、心理品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5、驾驶技能选择。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的驾驶员.第四条 驾驶员聘用要求: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至少具有两年安全驾驶经历.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 20%的或超速超过 50%的或 12 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 12 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第五条 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择优录用。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安全行车知识、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第二章 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六条 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营运。第七条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第八条 客运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 12 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 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第九条 公司安全科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程、确定授课人员,统一开展驾驶员的上岗前培训。驾驶员的召集、通知和组织,由安全科相关人员负责落实.第十条 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