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协议:第一条:租赁的经营场地及设备乙方承租甲方儿童广场 200 平米场地,用于经营小游船游乐设备 1 件。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为壹年: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第三条:租赁价格年租金为壹万元(小写¥10000 元),于签订合同当日缴纳。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确保设备使用运营的良好与安全,如发生安全等方面的事故由乙方全面负责。 2.乙方不得将场地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违反本规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乙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须确保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该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如发生这方面问题,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4.在经营中,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等一概由乙方负责,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承担一切安全和经营风险.5。遇国家政策、上级部门或公园规划建设调整,乙方需无条件撤出甲方。第五条:场地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5日内将场地交还甲方。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