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书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第三条 合同工期1
双方商定总工期 30 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①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 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
③ 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
④ 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
⑤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水源、电源时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法律规范验收(二)工程保修按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三)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给予免费修补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一)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材料设备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付款方式(一)由乙方完成工程量的 30%,甲方付总造价的 30%给乙方;(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 60%,甲方再付总造价的 30%给乙方;(三)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 37 %;(四)剩余 3%工程款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一次结清
第七条 责任范围(一)甲方责任:1、负责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道路畅通;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3、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1、按施工安全法律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凡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