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工会制度,推动工会提案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结合现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提案是工会会员就公司的进展及员工普遍关怀的问题,在广泛征集员工意见和调查讨论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程序向工会提出,经审查立案后交承办部门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是全体员工通过工会参加公司管理的途径
工会提案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反映广阔员工的意愿
第三条工会提案工作是按规定程序,对提案进行征集整理、审查立案、转交承办和落实监督的全过程
工会提案工作是工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提案工作对于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进展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会组织提案委员会负责提案组织工作,常务委员会负责提案审查立案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
组织提案委员会负责组织征集提案
常务委员会对提案审查立案,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3 常务委员会和组织提案委员会向工会报告提案的征集、审查和落实等情况
第三章 提案要求第五条提案的基本要求1
全体员工以仔细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
拟订提案时应遵循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
提案须实事求是,反映大事,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工整
第六条提案人提案须由公司员工 3 人以上(含 3 人)提出,其中 1 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提案也可由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名提出
第七条提案格式(1)提案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须在公司工会统一印发的提案表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3)提案须包括以下三部分:案由(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据(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方案(建议和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4)每个提案人须亲笔签名
第八条提案时间1
每年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前征集一次提案
公司工会以通知的形式公布提案征集的启动和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