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瓯海区南湖城市综合体拆迁安置房一期景观绿化工程影响工期原因的报告致:温州市新龙商贸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我公司承建的瓯海区南湖城市综合体拆迁安置房一期景观绿化工程,为保证该工程优质高效的完成,我公司按合同条款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正式开工,合同工期 150 历天
工程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预验收,于 2024 年 5 月 12 日与土建工程一起联合竣工验收
然而,自我项目部进驻贵施工场地后,由于以下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司该工程的正常施工和进度:一、室外小区景观绿化整体标高调整变更的影响因该工程受周边市政道路龙霞路标高调整的影响,工程开工后,由区审管办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南湖城市综合体拆迁安置房一期工程与龙霞标高衔接论证会议,对小区内景观绿化工程标高调整
具体调整的文件《温州市瓯海区进展和改革局联审会议纪要》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下达各相关部门
我司在工程开工至文件《温州市瓯海区进展和改革局联审会议纪要》下达后开始进行陶粒及矿渣回填,影响工期 44 天
二、设计变更工作的影响《温州市瓯海区进展和改革局联审会议纪要》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下达后对以下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1、因我单位投标时,河坎无设计施工图纸,为暂定项目
施工进场后,我部与监理、代建、设计、业主单位多次会议沟通协商决定,从地质勘测到设计由设计院负责,对驳坎项目由设计院重新出图调整
设计院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出具 2024—A15—河坎—02G 号联系单,联系单下发后我单位开始施工,影响工期 57 天
2、因车库雨棚的施工图与商务标清单中的项目不一致,我部与监理、代建、设计、业主单位协商决定,对车库雨棚由设计院重新出图进行调整
设计院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出具 2024—A15-03 号联系单,联系单下达后我单位开始施工
影响工期 43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