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一般包括以下五方面的造价:①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结算造价;② 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③价差调整造价,即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工料机价格变化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变化幅度时引起的价格调整造价;④综合单价调整引起的造价,即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清单工程量变化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变化幅度时综合单价引起的造价;⑤ 措施费调整造价。本文在介绍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案例论述了相关清单计价软件和电子表格软件的实战操作。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已在我国推行多年,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下的结算造价一般包括以下五方面的造价:① 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结算造价;②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结算造价;③ 价差调整造价,即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工料机价格变化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变化幅度时引起的价格调整造价;④ 综合单价调整引起的造价,即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清单工程量变化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变化幅度时综合单价引起的造价;⑤措施费调整造价[1]。在这一模式下如何利用清单计价软件及电子表格进行工程量清单结算造价的实战操作,并且符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及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是全国各地造价师面临的重要实际问题。本文就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实施细则,并结合实际案例,围绕这一课题进行展开论述。 1 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结算造价 对施工完成的实际清单项目,当项目特征与招投标文件中的清单项目所描述的项目特征一致时,需采纳“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法”来进行结算,这也是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中“合同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条款的要求[2]。这里所说的已有综合单价,就是作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中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做的投标报价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在计价软件中为了达到固定单价的目的(以广西区普遍使用的博奥计价软件为例),必须对比着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数据,用补充定额的操作键录入各清单项目的人材机费用,同时按投标时的各项取费费率进行设置,才能保持结算时的清单综合单价与投标报价文件中的一致,才能避开由于清单项目及下挂定额子目的工程量变化引起综合单价也跟着变化,而达不到固定单价的要求[3]。按以上做法完成了招投标清单项目内各清单项目的固定单价操作后,它们的工程量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录入软件即可。上述所说的招投标清单项目内的结算造价,一般占到该项目结算总造价的主要比重。 2 重新进行清单组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