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投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印发《干部外出请假和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武城投党〔2024〕15 号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工作纪律,法律规范干部外出请假和出国(境)管理,经集团公司党委同意,现将《市城投集团公司干部外出请假和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此通知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市城投集团公司干部外出请假和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工作纪律,法律规范干部外出请假和出国(境)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干部外出和出国(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三)依法依规、严格管理的原则;(四)务实高效、方便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以下人员:(一)城投集团公司领导;(二)城投机关部门正、副职干部(含副部级);(三)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派出到合资公司工作的领导成员);(四)城投机关财务管理人员(包括出纳、会计)及所属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五)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干部外出请假管理第四条干部因公出差、因私外出、因病因事等不能正常在工作单位上班的,或干部利用休息日、节假日因事出省(市)外的,必须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分级履行相关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一)集团公司领导外出,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假,由公司主要领导审批;(二)机关部门正职外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需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机关部门副职(副部级)外出请假由部门正职审批,两天以上需报分管领导审批;(三)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外出请假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五天以上需报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备案;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外出请假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四)所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外出请假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需报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