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公司人员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退休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退休条件、时间认定第四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龄满 60 周岁,女年龄满 50 周岁)的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第五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条件的人员如公司工作需要待返聘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协议手续,但最长返聘期限不得超过下述年龄条件(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除外):5
1、男性员工:(1)行政后勤线、辅助生产线的二、三线岗位年龄满 65 周岁
(2)生产一线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年龄满 60 周岁
2、女性员工:(1)行政后勤线、辅助生产线的二、三线岗位年龄满 55 周岁
(2)生产一线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年龄满 50 周岁
第六条: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三章退休程序第七条:员工符合退休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 60 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交员工所在部门或分公司领导会签,经人力资源部经理确认后,报集团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审核,最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如需继续聘用的,适用第十条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完成《员工退休审批表》审批流程后,提前 30 天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
员工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在员工退休次月,停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退休员工的继续聘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退休员工的健康状况,严格把关,确实需要继续聘用的,由员工所在部门填写《退休员工返聘申请表》,明确聘任理由、聘用期限、服务岗位及劳动报酬,并约定相关权利及义务
《退休员工返聘申请表》经业务分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会签后,报集团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审核,最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