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期间,苏联援助中国工业项目二五期间,中苏共签订两几个苏联援助中国工业项目的协定,即八、八协定、二、七协定,以及调整苏联援助的有关协定,如六、九协定。八、八协定。1958 年 8 月 8 日,中苏签订了《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扩建 47 个工业企业的协定》。27 个派遣专家和提供技术资料项目。共 74 个项目二、七协定。1959 年 2 月 7 日,中苏签订了《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扩建工业企业的协定》,共计 78 个项目。六、九协定。1961 年 6 月 19 日签署了《关于处理过去双方所签订的苏联在技术上援助中国建设和扩建工业企业及其他项目的各项协定和有关文件的议定书》及《关于苏联在技术上援助中国建设和扩建 66 个工业企业和其他项目的协定》。1958 年、1959 年初,中国先后提请苏联恢复 1957 年 12 月 14 日中苏协定撤销的 8 个成套项目。这 8 个项目包括 5 个军工项目和 1 个船用蓄电池厂、1 个有机合成厂、1 个塑料厂,即 232 厂、125 厂、124 厂、133 厂、729 厂和保定船用铅蓄电池厂、西北有机合成厂、西北塑料厂。协定清理建国以来苏联援助中国建设的个项目,截止 1961 年除了交完设计设备的 120 个项目和基本交完的 29 个项目之外,撤消了 89 个项目(含援助专家项目)。保留了 66 个项目,其中有两个项目,即空气动利研究院和试飞研究院,划到了新技术方面;另外新增半导体材料厂和天然气管道铺设两个项目。因此保留项目总数仍为 66 个。1962 年 5 月 13 日,中苏双方就此共识签订了相互的议定书,将保留下的 66 个项目延后至 1964 年再做处理。1965 年 2 月 11 日周恩来与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柯西金在北京会晤,双方同意把过去的建设项目取消,以后在新的基础上重新开始。据此,4 月 21 日,双方主管部门在北京交换了《一九六五年关于成套设备项目问题的备忘录》,撤消了全部项目。根据苏联计划援助的几个协定(不计国际新技术协定),一五期间(156 个工业项目),二五期间 152 个项目,其中工业有 132 个项目(由中国自主设计的项目数约占 70%),由于受中苏关系恶化等因素的影响,它们的执行情况并不好,完成或基本完成的项目很少,保留下的项目不多,个别项目作了调整,大部分项目被撤销。这些项目因签订于中国“大跃进”期间,其规模结构明显带有“大跃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