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为法律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保证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1、具体招标事务由总工室负责,财审监察室全程参加监督审核. 2、根据国家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凡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含 1000 平方米)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价在30 万元(含 30 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价在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采购货物或服务性项目(如汽车修理等)批量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经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意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3、招标文件的草拟(1)职责及分工① 总工室人员提供或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内容和特别要求。② 财审监察室人员审查招标文件内容.③ 总工室草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以及招标备案资料等,负责报审及招投标全过程管理。(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招标公告或邀请书。②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③ 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需要设置通用合同、补充协议及现场管理制度). ④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⑤ 采纳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⑥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⑦ 设计图纸。 ⑧ 投标辅助资料。4、招标文件和最高限价的编制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下同)应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法等,由总工室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财审监察室审核后,报建设单位讨论同意,再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备案。工程预算由总工室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依据施工图纸编制,预算审核由财审监察室组织审核。如招标设有最高限价的,应先由总工室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控制价编制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财审监察室根据招标控制价编制最高限价,再报区财政局审定.5、招标文件的报审① 招标文件的统稿由总工室经办,经财审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