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房函〔2024〕139 号关于法律规范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集团各单位: 为法律规范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维护正常的用地管理程序,确保各项建设项目用地手续依法合规,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42 号)、铁道部《铁路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铁运〔2024〕198 号)、集团公司《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广房发〔2024〕149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法律规范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集中统一、分层负责、严格制度、法律规范程序”的指导方针,建设项目用地的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土地房产管理处统一归口负责;区域(合资公司)土地管理机构在土地房产管理处的领导下,根据各自管辖范围开展建设项目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设项目用地的使用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铁路路网规划和建设的进展要求;(二)符合铁路运输安全要求;(三)确保铁路用地资产安全;(四)合理和集约利用铁路用地;(五)符合国家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三、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一)集团公司土地房产管理处参加建设项目的审查并对土地利用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二)项目审查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集团公司土地房产管理处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
铁路项目用地审批表(见附件 1);2
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集团公司批准下达的立项投资计划(含自筹计划);3
建设项目设计总平面布置图
设计单位需在设计图中注明占有铁路用地的平面位置和用地数量;4
当地政府部门绘制的地形图;5
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三)集团公司土地房产管理处受理用地申请资料后,由区域(合资公司)土地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地界,更具踏勘情况在用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绘制占地平面图
(四)集团公司土地房产管理处根据有关单位签署的意见,进行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