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慢性病双向转诊制度为进一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之间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业务联动、医疗服务连续化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大病到医院、小病回基层”的有序就医格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常规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由专(兼)人员负责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原则(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有效服务
(二)分级诊治原则:大病在医院,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险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医疗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流动,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连续治疗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有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三、双向转诊条件(一)乡镇卫生院转向综合医院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填写乡镇卫生院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转诊单(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将病人转到县级综合医院进行处置
1、初次就诊怀疑高血压、糖尿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诊断的患者
2、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出现急、慢性并发症,需要调整治疗方案患者
3、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患者
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出现新的严重临床情况或靶器官损害患者
5、高血压患者经过饮食和运动治疗,血压控制不能达标,需要开始药物治疗
6、高血压患者规律药物治疗 2-3 个月,降压效果不满意者
7、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压升高并难以控制
8、高血压患者血压波动很大,临床处理困难者
9、高血压患者服降压药后出现不能解释或处理的不良反应
10、高血压患者(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
11、高血压患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