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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系列佣金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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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房地产销售系列佣金分配制度文件类别:A 类管理制度制订部门:财务部制订日期:2009 年 03 月 10 日编 号:ZC-CW-A—01版 次:01审 批: 实施日期:2009 年 01 月 01 日1.0、总则1。1、为确保执行团队工作全程在系统管理、动态控制、高效执行的状态下运营 ,特制定本分配制度。1.2、本分配制度适用于中成公司销售序列,含项目销售经理、销售主管、销售助理以及置业顾问。1。3、销售系列的佣金计提,其计算基数均为服务项目的销售额。1.4、为确保各项目销售任务达成,销售经理以及置业顾问两个职位的计提佣金比例均和目标任务的达成率挂钩。2。0、计提比例2。1、计提比例构成计提比例=基准比例+业绩考核比例。其中基准比例为各职位对应的固定提成比例;业绩考核比例为浮动比例,视各职位月度目标任务的达成率而进行浮动.2。2、佣金计算置业顾问应提佣金=当月个人实现的销售总额×计提比例 销售主管应提佣金=当月个人实现的销售总额×计提比例 销售助理应提佣金=当月项目实现的总销售额×计提比例 销售经理应提佣金=当月项目实现的总销售额×计提比例2。3、计提标准2.3。1、各职位对应计提标准总表(表 1)人员基准提成比例业绩考核比例(浮动部分)置业顾问0。15%~0.27%0。03%销售主管0。18%~0.3%无销售助理0.005%无销售经理0。035%~0.055%0。05%说明:置业顾问及销售经理均参加业绩考核,销售主管及销售助理每月按固定佣金比例计提,不参加业绩考核。2.3.2、各职位对应计提标准细表(表 2)人员项目类别基准比例业绩考核比例(浮动部分)任务<50%50%≤任务〈100%任务≥100%置业顾问住宅 A 类0.15%0。15%0.17%0。18%住宅 B 类0。18%0。18%0。20%0。21%住宅 C 类0。22%0。22%0。24%0.25%成都商业0.20%0.20%0。22%0。23%异地商业0。27%0。27%0。29%0。30%销售主管(含兼职助理工作之主管)住宅 A 类0.18%住宅 B 类0.21%住宅 C 类0。25%成都商业0.23%异地商业0.30%销售经理基本比例任务<50%50%≤任务〈100%任务≥100%A 类0.035%0.035%0。037%0.04%B 类0。045%0。045%0。047%0。05%C 类0.055%0。055%0。057%0。06%说明:根据项目所处的区域位置、销售单价、物业类别、合同任务等因素,对公司现有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其中住宅物业分设为 A、B、C 三个类别;商业则根据区域分设为成都商业(含大成都区域)以及异地商业两个类别。具体为:住宅 A 类:悦城、英郡、萧邦、幸福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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