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扶持村集体经济进展试点项目资金参股企业协议书甲方:**村(简称甲方) 乙方:**企业(简称乙方)根据《政府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进展试点方案》办发【2024】139 号及《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复各乡(镇、街道)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进展试点方案的函》的批复(府发【2024】 号),经我村全体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将扶持资金投入到乙方作为生产进展资金,乙方以相应资产作抵押,以保底分红方式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进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甲乙双方本着共同进展、平等协作、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入股金额:甲方以 100 万元扶持资金入股乙方作为生产项目建设资金,乙方以相应资产作为风险抵押,且必须严格根据《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进展试点项目资金管理细则》使用. 二、入股方式:资金投入、委托管理、固定比例分红、到期返还本金. 三、入股期限及收益分配:协议合作时间为三年,第一年(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第二年(2024 年)、第三年(2024 年),乙方分别以甲方入股金额的4%、9%、10%按年支付甲方作为固定分红,支付方式为每年的 6 月 30 日支付固定分红金额的 50%,12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固定分红金额的 50%。四、协议期限: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止共计两年半。协议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入股资金 100 万元.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续签。 五、双方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制定村集体参股资金使用方案送甲方备案,并严格按方案使用资金. 2、乙方分红所得实行“村财乡代管”,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分红金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村财乡代管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支付到其他单位或个人.3、甲方以资金委托管理的方式参股乙方,不参加乙方的任何经营管理,乙方经营的盈亏不影响甲方的固定分红.4、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提供所需资料.六、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影响甲方入股资金安全;2、乙方不按时支付甲方分红款;3、因政策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入股需要解除本合同。七、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应当在 30 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0 日内返还甲方入股资金,并按实际使用的时间支付甲方的分红款。八、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返还甲方入股资金,从约定的返还期限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