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附属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 包 人:承 包 人:签订日期: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位于抗滑桩及毛石砼墙工程交由乙方承包施工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一、 工程地点:二、 工程名称:抗滑桩及毛石砼墙工程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 工程内容:本工程含人工挖孔、抗滑桩护壁浇筑及毛石砼墙模板制安、抗滑桩钢筋制作绑扎、抗滑桩混凝土及毛石砼墙浇筑、所挖土方按甲方要求外运 1KM等设计图纸及施工法律规范规定的全部内容;具体施工内容、技术要求及做法详见边坡工程 c—1、c—2、c—3 施工设计图
五、 承包范围:边坡抗滑桩及毛石砼墙
六、工程总造价: 本工程的预算总造价暂定为 63
22 万元;七、施工工期:1、本工程总工期为 60 日历天(不含抗滑桩试验、检测时间); 2、工期计算为自甲方签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3、出现以下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的情形时,乙方向甲方施工场地代表递交工期顺延签证报告后,甲方施工场地代表只能就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作出客观的陈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误的合同约定条件,由甲方总工室签字盖章后认定;乙方提交签证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不予书面回复则视为默认,乙方收到甲方回复后七 个工作日 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
1)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达到 8 小时以上者;2)因图纸重大变更或增加工程量超过总工程量的 10%;3)不可抗力;4)因下雨导致的停工;5)因与其他施工队交叉作业造成的停工
6)因工作面或道路不畅通导致无法施工的
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 48 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期
八、 设计变更:1、乙方必须仔细核准现场与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