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办法一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工作,预防和避开掘进工作面水灾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XX〈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及 XX 发【XX】XX 号文《XX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掘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矿井水害类型特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实行探、防、疏、排、堵综合防治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受水害影响严重和兼并重组矿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异必治、有治必评,不安全不掘进的原则。第三条 总经理对本矿掘进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开拓掘进的副总经理对本矿掘进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负主要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地测科具体负责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其他防治水岗位职责根据《XX 公司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一并执行。二 掘进前防治水工作第四条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在地面或井下采纳钻探、物探或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掘进地质说明书,并提出水害防治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安监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掘进.第五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应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并在掘进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第六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应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水害预测预报,并将预报资料(水害评价)及时报送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第七条 矿井每月生产作业计划中,应包含物探、钻探及探放水作业计划等内容。三 掘进期间防治水工作第八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应根据不同水害类型,实行不同的防治水办法。(一)对于威胁生产安全的采空区积水或具有老空水性质的其它水体,必须坚持先探后掘原则,即先探放水,解除水害威胁后方可掘进。(二)受底板灰岩水患威胁的掘进工作面,应根据其突水系数的大小,实行不同的超前探测、超前防范手段进行防治.超前物探不应少于两种方法。1。 必须预算各煤(岩)巷工作面突水系数。突水系数的计算均应采纳公式 T=P/M。底板隔水层厚度(M)及承受的水头压力(P)应采纳相邻或附近实测资料,无实测资料的应采纳勘探报告中最小隔水层厚度值或最大水压值进行计算。突水系数小于 0.1 MPa/m 的正常地段,小于 0。06 MPa/m 的构造破坏地段,实行超前物探、有异必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