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新秀评选暨信息技术能力提升课堂教学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教学新秀评选暨信息技术能力提升课堂教学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依据【2024】100 号关于印发《第十三届中小学教学新秀评选暨市级教学新秀初评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加快全乡老师队伍建设,培育一批高素养青年骨干老师,经学区讨论决定开展中小学教学新秀评选暨信息技术能力提升课堂教学竞赛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参评对象1
县级新秀(1)县级教学新秀
年龄在 35 岁(1981 年 3 月以后出生)以下,教龄三年(2024 年 9 月前参加工作)以上的在职在岗老师
(2)乡村教学新秀
年龄在 35 岁(1981 年 3 月以后出生)以下,教龄三年(2024 年 9 月前参加工作)以上的在职在岗乡村老师
(为落实乡村老师支持计划,本届教学新秀将按一定比例评选榆中县“乡村教学新秀”,该荣誉称号的评审、应用、考核等同于县级教学新秀
市级新秀初评年龄在在 35 岁(1981 年 3 月以后出生)以下的往届县级新秀及第十三届县级教学新秀选拔中成绩优秀者
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仔细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老师职责,师德高尚,在老师、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参评老师具备本学段老师资格,学历达标,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周课时不少于 10 节(含 10 节)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教学新秀评选:(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4)搞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的;(5)因故被撤销教学新秀称号的;(6)推举材料弄虚作假的,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业绩条件 1
任职以来荣获乡(校)级及以上优秀老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
承担学区(校)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一次以上、或主持专题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