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师范学校老师外出培训制度老师外出培训是提升老师素养的有效途径,随着中等职业学校老师素养提高计划的启动,老师通过各种培训和学习掌握先进职业教育管理科学知识,通过专家讲座、学校考察、研讨沟通、公开课等多种学习形式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管理理论,提高实施教学改革的理论和水平。为了法律规范各学部和处室老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维护老师研训机会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育老师,使老师培训法律规范化、制度化, 特制定塔城地区师范学校老师外出培训细则:一、老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有计划派出老师参加各类学习、研讨、培训。遵循按需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用的原则,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学习的老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参加.二、老师外出培训、学习的有关程序1.通知:根据负责培训学习部门下发到学校文件,学校根据文件要求通知培训人员,人员未定的培训由各学部协同教科处推举。2.推举:外派培训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培训内容与老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遵循老师以培训学习专业对口和骨干老师为主、轮流外出的原则.参加培训学员推举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老师尤其是青年老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举学习人员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进展、为老师进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和请假:老师外出学习、培训,由个人先向教科处领取《老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并填写《老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并与学部自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间的教学和工作岗位事宜。若不再教科处填写登记表格和领取凭证的,费用不可报销.若因外出学习,本人没有安排好工作,导致的一切教学影响,由本人负责。4.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老师,由教科处进行登记,做到老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作为晋级、评优等活动的主要依据。三、外出培训、学习返校后的有关工作1。凡外出学习、培训归来的老师,返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分管领导口头汇报、对相关学科或处室提出可行性建议。培训学习满三天的将书面总结报告或心得体会及《老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证书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交教科处,并登记备案,若不满三天培训的可直接上交《老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由教科处备案同时教科处出具可报销证明,办理报销手续。2。教科处要对老师的学习报告进行批阅、存档,并根据《老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