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总 则 为了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违章作业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港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系我港区安全生产的重要规则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违反本规程造成财产损失、人身安全等事故追究肇事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港口安全生产共同守则 一、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常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三、各种车辆、装卸机械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所有车辆、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车辆及装卸机械
四、在港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时速不得超过 15 公里仓库内不超过5 公里 2、通过交叉路口要注意避让来往车辆鸣喇叭、减速行驶
五、严格遵守各种车辆、机械、设备、工索具安全负荷使用规定在装卸作业中不准挖井、留山、拖关
关下、吊臂下不准站人机房旋转范围内禁止站人
六、禁止在作业区域内吸烟
七、作业现场除特定的车间、工场外如需明火作业动火单位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后方可进行
八、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九、装卸长、大件或贵重货物要安排持有效操作证且经验丰富的人员指挥或作业
十、装卸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常常对工索具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
十一、夜间作业现场管理人员要确认作业现场的灯光照明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十二、严禁在港区水域内游泳、洗澡
十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在生产岗位上进行交接
十四、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告
十五、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好安全后再生产
船舶装卸安全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