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 资 料 的 整 理 、 整 顿 工 作 方 案一 、 各 部 门 抽 专 人 负 责 组 织 本 部 门 人 员 的 文 件 、 资 料 的 整 理 整 顿 工 作 ;二 、 时 间 : 7 月 25 日 - 7 月 30 日三 、 方 法 1)将 所 有 过 期 作 废 资 料 或 已 没 用 任 何 使 用 价 值 的 资 料 清 理 出 来 , 做 销 毁 或作 废 留 存 处 理 。 文 件 的 销 毁 和 作 废 留 存 根 据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文 件 控 制程 序 ” 中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2)将 所 有 认 为 有 疑 问 的 资 料 ( 整 理 者 不 知 是 否 有 用 ) 贴 上 标 识 ( 让 知 道 的 人或 主 管 领 导 选 择 处 理 方 法 ) 。3 ) 将 所 有 不 再 常 常 使 用 需 要 存 档 的 资 料 按 年 代 进 行 整 理 , 建 立 档 案 方 法见 “ 四 、 档 案 管 理 方 案 ” .4 ) 将 所 有 正 在 运 行 的 资 料 , 根 据 类 别 , 有 规 则 的 存 放 在 文 件 柜 内 ( 文 件 柜的排放与编号见档案管理方案5 。6 ),归档方法见“四、档案管理方案 "四 、 档 案 管 理 方 案1 。 说 明 : 本 方 案 主 要 针 对 已 归 档 保 存 失 去 现 行 作 用 的 档 案, 对 于 处 于 现 行状 态 的 文 件 资 料 , 如 有 不 同 , 将 在 条 目 后 以 [ ] 标 示 。2 。 目 的加 强 公 司 档 案 的 管 理 , 尽 快 实 现 公 司 档 案 工 作 法 律 规 范 化 、 标 准 化 和 科 学化 以 及 检 索 法 律 规 范 化 。3 。 适 用 范 围 适 用 于 公 司 所 有 文 档 的 管 理 。 4 。 职 责-各 部 门 负 责 本 部 门 文 档 的 管 理 工 作 ;-办 公 室 负 责 各 部 门 文 档 管 理 的 指 导 、 监 督 、 检 查 工 作 . 5 。 工 作 程 序5.1 文 件 的 归 档5.1.1归 档 范 围5.1.1.1 凡 是 本 公 司 工 作 活 动 中 办 理 完 毕 的 具 有 保 存 价 值 的 各 种 形 式 和 载 体 的 文件 材 料 均 应 归 档 。5.1.1.2 其 他 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