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新旧对比表;新《土地管理法》7 大亮点解读以及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2024 年 8 月 26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信息量巨大,现就新《土地管理法》的亮点、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以及新旧《土地管理法》的条款对比整理归纳如下:一、亮点和重点重点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保障农民监督权、参加权和话语权。解读:该重点主要完善了以下三个方面:1、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以下 6种情形需要征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① 军事外交② 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③ 公益事业④ 扶贫搬迁⑤ 保障性安居工程⑥ 成片开发建设2、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过去是以土地征收原用途来确定土地补偿,以年产值倍数法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新法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土地年产值倍数法。另外,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三项基础上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3、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将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修改,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提倡和谐征地,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重点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不通过国家征收直接入市解读:根据新法,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① 符合规划(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不含住宅)② 依法登记③ 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此次修改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是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本次修改的最大亮点。重点三:新增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解读:此次修改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在符合一定原则下退出宅基地。其原则是:① 自愿原则。政府不能强迫任何村民退出宅基地。② 有偿退出.即农民退出宅基地应有合理的补偿,但具体的补偿标准尚未明确。该修改旨在通过其他途径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缓解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