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遏制较大及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基层及合格供方在所管辖范围内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3 引用文件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2《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3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4]87 号);3
4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24]202 号)4 管理内容4
1 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损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2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1)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2)行业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判定的重大危险源
1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有关基层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