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设备租赁合同甲方(供方):乙方(需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在自愿、诚信、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无人机SKY SENTRY空中哨兵 6旋翼无人机套209000180000配置清单及详细报价见采购清单合计金额(含税含运费)(大写):壹拾捌万圆整 (¥180000 元)二、合作内容甲方按乙方需求,提供无人机产品供乙方租赁使用,以及相关技术保障服务
三、结算方式:1、款到发货,签署装备租赁合同后,需方先支付供方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定金
2、货物全部到达乙方指定地点,点验合格后,需方须立即支付尾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圆整(¥130000)
3、打款方式开户行: 账 号: 账户名: 四、责任划分:甲方的产品属航空器,乙方在使用该产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该类航空器的各项法律法规,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在使用甲方产品时必须严格根据甲方的《产品使用手册》法律规范执行操作,若违反手册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在无人机飞行过程中,因无人机可能存在的飞行风险或意外损害风险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错误引发的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害,由甲方承担
如未在甲方许可前提下,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擅自改动而导致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1、本合同所带采购清单(附件 1),交装方案(附件 2)内的相应约定条款,是本合同关于产品采购合同细节描述的详细方案,约定内容与本合同内容拥有同等约定效力
2、该批无人机的交货地为厦门
3、乙方将该批无人机运至韩国后,需返回厦门,如无法返回,乙方需赔偿甲方货物损失费叁拾万圆整(¥300000)
4、无人机的租赁期限为十一天
5、甲方不保证无人机的设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