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扶贫开发整村推动项目验收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扶贫开发整村推动项目验收考核工作,逐步实现项目验收考核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确保扶贫开发整村推动目标全面实现,根据《云南省关于加强扶贫开发整村推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新农村建设“九有”目标体系(试行)》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省、市扶贫开发办、财政厅(局)批复或下达实施的扶贫开发整村推动项目
第三条 整村推动项目验收考核,实行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
第二章 项目验收内容第四条 严格按下达的扶贫开发整村推动项目批复文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内容为:(一)建设内容
检查整村推动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标准
根据项目目标和项目设计,对项目扶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工程量、项目质量、效益进行全面验收
对项目内容变更是否办理报批手续进行检查
(二)投资情况
检查项目总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财政扶贫资金、部门整合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投工投劳)落实情况(查凭证、台帐)
(三)资金管理
检查全面执行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回补报账及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下拨是否按计划及时足额到位;报帐是否法律规范、是否按进度拨付资金并按规定报帐,并逐笔审核报帐单据;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
(四)公示公告
检查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投入、补助花名册等是否在项目村张榜公示,项目竣工后是否在项目村设置永久公告碑
(五)项目管理
检查县、乡、村项目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按评审通过的项目和下达的项目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中是否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制、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制、审计监察制、项目验收等各项制度
(六)廉政承诺
检查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贫困群众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