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及评委工作纪律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标活动和结果
评标活动在保密状态下进行,评委不得私自携带通信工具进入评标现场
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招标、交易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标,提出评标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交易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委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发表带有歧视性、倾向性、诱导性的言论,不得将个人成见带入评标过程
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授意、暗示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自觉抵制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评委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遇有特殊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退离现场的,要征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同意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委不得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任何资料带离评标现场,不得透露对投标、交易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以书面方式阐述自己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委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第二篇:评标工作纪律评标工作纪律一、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除评委外,参与评标活动的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审工作
二、项目评委应准时到达评标现场,在进入评标室之前,应自觉关闭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独立履行评委权利和义务;不得擅离职守,自觉遵守评审纪律
三、项目评委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规则和评审第1页共9页方法,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客观评审,严谨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对发表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四、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