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绿化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 地址 电话承包方(乙方): 地址 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xxx二、工程地点:xxx三、工程范围:本合同示范园、水库、绿化四、工程造价:xxx 元第二条 工程期限一、根据国家工程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x 天(日历天),自 xxx 年 x 月 x 日开工至 xxx 年 x 月 x 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 x 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4、因甲方不能按施工图纸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 8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 3 天以上(每次连续 4 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施工前应办妥施工,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