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队伍法律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执政能力和创业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制造力和战斗力,推动农村改革、进展和稳定进程,促进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管理制度化、法律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政策法规,结合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法律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级班子,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
第三条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由县委组织部备案,并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和督查
第二章 管理考核 第四条 未推行法律规范化管理试点的村实行村干部定期集中办公制度
正常工作日,各村要保证有一人到岗办公,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
村干部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工作的, 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向乡(镇)主要领导书面请假,其他村干部要向村支部书记书面请假,返回后要及时销假
村干部考勤情况,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本乡(镇)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各村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并与之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
第六条 考核村级班子及村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七条 考核内容
对村级班子的考核主要根据全县基层党组织“星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抓五强、创五好”的标准进行全面考核;对村干部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
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