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风险控制存在风险有关法规防备措施一、签约之前的法律风险:1、劳动协议无效风险《劳动协议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理解劳动者与劳动协议直接有关的基本状况,劳动者应当如实阐明
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 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签订的劳动协议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入职之前,企业都应当首先核算其身份信息,并保留其有关身份证明文献(复印件)、约定预留下固定的通讯地址(在正式签订劳动协议后,单位亦应注意与员工约定好有关固定通讯地址确实定),防止出现纠纷时员工拒签收入某些法律文献
2、用工时存在的《劳动协议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一般员工入职规定提供离职证明;2、 可要高管职位入职时提供的离职证明内包涵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的条款式,并向原单位进行核算
二、签约控制中的法律风险: 1、不定立用工协议产生的赔偿风险《劳动协议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步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种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种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1、 清理员工协议,表册清晰签订年限及次数2、 建立先订协议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种月内签订协议;3、 劳动协议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在 一种月内签订协议;4、 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协议的,保留有关证据,例如向劳动者送 达签订协议告知书证据等,用人单位将不承担法律风险5、 续签工作必须在原协议到期前如下时间完毕 :高 层 : 3 个 月 ; 中 层 , 财务:2 个月;一般员工:1 个月2、解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