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工程检测行为,加强施工场地试验室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场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场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法律规范、规程和规定
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第三条凡全国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从事施工场地试验检测活动,本公司所实施的施工场地试验检测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场地试验室,是指在工程现场设置的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和抽检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
本办法所称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并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单位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持有“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上岗证书",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本公司施工场地试验室根据相关要求实行登记备案制
项目质监机构对施工场地试验室实行能力核验
第六条 施工场地试验室未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能力核验的,或核验未通过的,均不得开展施工场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 施工场地试验室的设立第七条 施工场地试验室的设立应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及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项目及试验仪器设备
第八条 公司根据施工场地现场条件,授权施工场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在公司《等级评定书》核定的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