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务 制 度 为了法律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财 务 人 员 职 责 第一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
学校单独设立财务室,财务室设出纳、会计各一名,统一管理财务事宜
第二条:财务室在校长领导下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各项财务制度
第三条:会计、出纳各建立一本学校收支明细账目,如实详尽记录每一笔收入和开支,定期相互核对帐目,发现账目不符,要及时弄清问题所在,实行相应补救措施
第四条:会计出纳应清楚各班各类学生应缴的各类费用及各位学生实际所缴费用和欠费情况,并及时通知班主任和相关人员清欠
各有关收费人员应将所收费用于当天全额上缴,否则每天按全额的 15%处罚
超过一个月的按贪污公款处理
第五条:各种费用支出须经校长签字,会计出纳不得私自作主支出、挪用、外借现金
第六条:会计出纳要及时支付各项审批后的开支,要按学校规定及时发放教职工工资及各种补贴、福利,要及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个人各项各次借款
第七条:会计出纳要对学校所购置的物品作详细的登记,弄清物品去向和使用修复情况
开学时及时组织购置发放各种办公、教学、卫生、生活及各项学校常规活动用品
期末要及时组织收回各种非一次性办公、教学、卫生生活用品
对于人为非正常使用损坏、丢失的物品,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赔偿责任,并从其工资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八条:会计,出纳,校长不得对外泄漏有关人员工资、各项招待费、赠送礼品、学生减免学费的数量及金额等相关机密
报 销 制 度 第九条:各任课老师根据自己所教科目特点可自行选购教参教辅用书,标准为:每学期每科教案集一本、教辅一本、试卷一套,总金额不得超过 60 元,超过部分由自己承担
购教参教辅用书前要报教导处批准,购书回来后到教导处登记盖章,在发票上经教导主任,校长签字后到财务室凭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