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01。2 编制依据 01.3 适应范围 02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02.3 危险程度 13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4 组织机构及职责 24。1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24。2 领导小组职责 24.3 各部门职责 35 预防与预警 45。1 危险源监控 55。2 预防措施 55.3 预警 56 信息报告 66。1 信号规定:66。2 应急通讯 67 应急处置 77。1 响应分级与响应程序 77。2 处置措施 88 后期处置 99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910 培训与演练 911 附则 10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保证人身、船舶安全为核心,以防备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处理水上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排除或减少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部 2024 第 5 号令)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1。3 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并指导华能系统各企业水上交通事件的应对工作。2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2。1 水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沉没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2。2 水上交通事故主要有以下四类1) 船舶之间、船舶与排筏之间、移动平台之间互相发生冲撞、触碰、挤轧等,造成船体破损、沉没或人员受伤等严重后果;2) 船舶因错走行道或受水流、风的影响偏离航路等原因,触碰或搁浅在碍航礁石上,致使船体直接受到损坏,严重时造成船舱进水影响浮力或失去动力、污染水域、甚至沉船、人员损害;3) 船舶遭受雷击、燃爆、火烧致船体或货物受损或人员伤亡;4) 船舶交通事故、装卸货等原因,造成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放射性等方面的特性的改变成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2.3 危险程度III级状态:大风(在风力达到 9.4 米/秒或五级以上风力时);大雾(能见度小于 100 米或能见度达划分浓雾标准时);航道水位异常(高于防汛水位或低于航道枯水水位);自然灾害(地震灾害、海洋灾害)等,需船舶及时避难.II级状态:船舶因碰撞、触礁、搁浅、火灾、走锚等原因受损,但未发生沉船或人身伤亡事故;浮动式码头囤船受损或大型卸船机械损坏.I级状态:发生人身伤亡(包括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