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基本管理制度一 总则1、为保证电站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根据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结合目前国家同类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经验和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站领导应带领、督促各项工作开展,仔细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班工作进行检查评议.3、 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各班应无条件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不仔细履行职责、拖拉、懒散的班组和个人,站内有权根据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罚.4、 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应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仔细执行《安规(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普梯一级水电站运行规程》、《兴义市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他各种规章制度之条款。二 安全生产5、 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不得外出.如有特别情况在轮休时间确需外出者,需报当班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回.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如因此而发生事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报上级处理。6、 当值期间进行倒闸操作,应严格根据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对操作错误,造成设备损坏情节较轻者,除由肇事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被损设备外,酌情扣减当月津贴;对操作错误造成设备损坏而又无理狡辩者,除由肇事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外,站内将给予 50——100 元的重罚。对处罚不服或不按规程操作损坏设备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7、 交班时除在记录上写清设备运行方式、卫生、工具等情况外,对当值发现的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还应向接班人员口头交待清楚。由于交接班不清而在接班后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且其罚则参照本规定之相关条款执行。8、 接班时发生的事故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能进行交班。接班人员认为交接清楚,应立即签字认可,并在记录上注明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签字认可而交班人员即行离班者,视为旷工。9、 接班后,当值人员应开好班前运行分析会,安排好本值内的工作.10、 所有人员除特别情况外,均应根据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 元。11、 对记录上出现“全班“等模糊字样或在记录上代签字的班组或个人,每人每次罚款 10 元。12、 12、微机监控系统上不得进行与本人权限无关的操作,更不得在站内微机上打游戏,违者每次扣罚 50 元,并报上级领导处理。13、 13、未经批准在学习机上删除或更改文件、格式化磁盘等损坏物理数据的操作者,每人每次罚款 50 元。14、 1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事故预想、安全日活动或卫生清扫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