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根据《江苏省护理事业建设进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24)》的有关要求,结合深化推动优质护理服务各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展专科护士培训
为促进临床护理专科建设进展,持续改进培训质量,保证教学的法律规范性、先进性和有用性,为我省深化优质护理输送优秀专业骨干,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录用专科护士培育主要面对省内各二、三级医院
每个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每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20 人
报名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临床注册护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 40 周岁以下;具有 8 年以上的临床护理经验(含3 年以上专科经历);具有 2 年以上的临床护理带教经验
符合基本条件者,本人自愿申请,由所在单位推举,经审核合格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分数线根据每年报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确定
达到笔试分数线的考生,按各专业当年招生规模 1:1
5 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由各培训基地负责
考生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总和,其中笔试成绩占 50%,面试成绩占50%,择优录用
省卫生厅成立“省级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名单详见附件 1),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护理学会,负责招生考录工作
学员拟录用名单报“管委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用通知书
二、教学管理管委会下设省级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库(名单详见附件 2),负责对专科护士培训中涉及的招生考试、教材编写、课程设置、专业答辩等相关工作的指导与咨询
1、教学形式专科护士培训可实行集中式授课或分阶段式授课形式,由各培训基地根据专科特点确定教学形式,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2、教学时间各专业专科护士培训总时长不少于 3 个月
理论课时不少于 1 个月,其中公共基础课占 30%,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专业理论课占 70%(医护课程比 1:1)
实践课时不少于 2 个月,若安排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