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苏安监【2024】204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4〕4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4〕24 号),进一步促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法律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4〕145 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附件: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 doc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4〕4 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4〕24 号),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管理,法律规范评审工作,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本省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的评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24〕202 号)中的《评审标准》和相关行业评审标准的《补充规定》,由企业自主申请,根据申请、初审、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第四条 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公告通过评审的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组织工作.第五条 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5 年(含)以上;2、至申请之日前 3 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 1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和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