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发表时间:[ 2011—10—17 ] 来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浏览次数:[ 10607 ] 第一条 评定标准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规程、法律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进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突出,取得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论文;有培育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猎取信息和进行学术沟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路、桥梁、筑路机械、交通通信、港口、航道、水工、救捞、船舶工程、船舶检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专业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航运枢纽运行管理、港口营运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和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专业的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技术改造、汽车运输与维修企业设计、车辆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 1 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 2 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 3 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满 2 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2 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 4 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4 年; (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 5 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5 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的学历(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3 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与论文、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