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点击目录可直接跳转到相应章节加入收藏 法律规范号 DB 13(J)/T 113—2024目 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 . 1 基本要求 3 . 2 评价与等级划分 4 住宅建筑 4 . 1 节地与室外环境 4 . 2 节能与能源利用 4 . 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 . 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 . 5 室内环境质量 4 . 6 运营管理 5 公共建筑 5 . 1 节地与室外环境 5 . 2 节能与能源利用 5 . 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 . 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 . 5 室内环境质量 5 . 6 运营管理 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动城乡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法律规范河北省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根据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执行.1.0.3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1.0.4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宣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 术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2 热岛强度 heatisland ind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2.0.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猎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2.0.4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2.0.5 分质供水 dualwater supply 自来水或其他原水经深度净化处理,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网系统,供给居民可直接饮用的优质水.2.0.6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