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矿安全培训与教育 (摘要):我国《煤炭法》第四十条和《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及《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这就说明煤矿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对煤矿职工进行无偿的培训与教育服务,给他们提供学习场所和活动经费;这就说明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矿山的科学进展时期,作为矿山企业更要下大力气,端正态度,加大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工作力度,使广阔职工提高辨识自然灾害和职业危害的能力 ,使广阔职工正确掌握防灾、抗灾的专业知识,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性能
一、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好坏是衡量一个企业持续稳步进展的标准 说到煤矿职工队伍素养偏低,无一不想到煤矿安全知识培训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原则是“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该原则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三大支柱,是我国煤炭领域在长期安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三并重"缺一不可,要想真正搞好煤矿安全,首先必须从“三并重"之一的“培训”抓起,只有培训出高素养的人才,才能用好高技术的“装备”,只有培训出高素养的人才,才能有高水平的“管理"
有不少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煤矿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重视或不重视 ,其结果往往是天壤之别
西方工业发达的国家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观作是“安全的保证”,认为“在一切隐患中,无知是最大的隐患”
因此,他们对职工安全知识教育都有较高的要求,并实行相应的强制性培训
我们国家在员工培训这方面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适宜的制度和措施,但部分地方乡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思想麻痹大意,追求利益最大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只是走走过场而已,对参加培训的人员没有严格的要求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提高煤矿员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水平和安全理论素养,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和重要安全措施之一
这些年来,随着煤矿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