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仪器校验管理程序1.0 目的 确保测量装置的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2。0 范围 用于控制检测产品合格与否以及用于过程监控的测定仪器、量具和试验设备3。0 权责3.1 品管部 统筹仪器校正工作并保持按规定的周期和方法安排校正、保存记录3。2 使用单位3.2.1 正确使用防止因调整不当使校准失效3。2.2 保持本部门所用仪器完好及不超出校正周期3。2.3 如有丢失、损坏、失准应及时报告品管部4.0 定义4。1 厂外校验:凡本公司无法校验之量测仪器或量校所需之标准条件,经由国家认可之校验单位、仪器设备之原供应商或经本公司评估合格之供应商,可提供检验报告书,并可追溯国家或国际标准。4.2 厂内校验:利用可追溯国家或国际标准之品管部的仪器,校验其它单位的仪器量具.4。3 免校:量测仪器之使用不直接影响生产品质者,或提供为参考使用时.5。0 作业流程:无6.0 作业内容6。1 仪表采购:各使用单位依需求规格知会品管部,由品管部填写《请购单》呈总经理核准后,交采购人员进行采购.6.2 验收:品管部依据订购机型,对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则依规定实施管理;若不符合则退回采购处理。6。3 入帐管理:新购品验收合格后,由品管部编写厂内统一编号并记录制造商,型号机身编号使用单位建立《测量仪器清单》并调校合格后,再交给使用单位.6。4 由品管部对全厂同于检测产品合格与否的仪器,及用于监控过程参数的测量设备表列于<测量装置一览表〉上6.5 对于作为内校基准的仪器, 应送至国家认可的计量机构进行校正, 如上述机构无法校正, 则由原制造厂商校正, 必要时, 则由企业自校,并在校正指引中说明校正方法和依据6。6 校正应尽量追溯至国家认可的基准, 如无法追溯/不存在上述基准则在校正指引中说明校正的依据6。7 应在〈测量装置一览表>中列出仪器的名称、编号、校正类型(内校/外校)、校正结果、本次校正日期和下次校正日期6。8 对于内校的仪器, 应在校正指引中指明校正的基准、校正的环境条件、校正周期、校正项目、校正点和允许误差6.9 对于外校的仪器, 应在校正指引中指明校正的周期、校正项目、校正点、允许误差6.10 应在仪器校正指引中规定仪器的调校和使用方法, 该方法应能避开使其校准失效, 此指导书还应规定贮存、 搬运期间如何防止仪器校准后失效6.11 对仪器校正周期的规定取决于相应的国家规定, 并视使用环境和用途而定, 一般使用环境差及使用频率高则校正周期应相应缩短,具体参见校正指引和《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