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价费字〔2024〕71 号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供热、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济南市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供热、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济价费字[2024]113 号)经过一年试行,现已期满.根据成本监审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执行济南市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供热、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供热、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供热、供水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安装、维护管理。配套工程费主要包括配套工程范围内设施设备配套工程的设计、监理、设备和材料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专业经营单位进行施工,提供设施用房和通道,并承担相应的管沟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配套工程安装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计入房屋建设成本,在房屋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接入、增容、开户等费用. 配套工程费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规划图核准的住宅小区建筑总面积或住宅总户数核算。因规划设计发生变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变更后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及附图核准的实际建筑总面积或住宅总户数缴纳配套工程费,与按原建筑总面积或住宅总户数缴纳配套工程费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 (一)供气。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基准指导价为:1650 元/户,包括:中压管网、低压管网、楼内立管、户内管、灶前阀。可根据工程安装建设规模,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为 5 %. 分户计量装置费用按表的招标价格加上落地强检费用另行收取,表的规格和型号不得强行指定。报警器价格根据招标价格执行,不得强行安装。 (二)供热。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热设施设备配套工程费基准指导价为:按建筑面积 48 元/平方米,包括:一次供热管网、换热站设备、二次供热管网、单元入户装置、楼内立管及分支管部分、分户锁闭阀.可根据工程安装建设规模,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为 5%。 需安装分户供热计量装置的用户,分户供热计量装置费用根据市政府《关于推动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4]37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供水。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水设施设备配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