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的统一管理,法律规范平台操作行为,保障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同时更好地服务全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共服务平台是以便捷、服务、共享、高效为建设目标,立足于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 注册使用本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用户、部门用户以及平台管理员用户,应当遵守本管理细则。第二章 角色授权第四条 本公共服务平台涉及的人员范畴包括:企业用户部门用户(查询管理员、审核管理员)、平台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维护人员)。第五条 企业用户可以在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填报、编辑查询本企业及产品信息的操作,并可选择相应的公共服务资源。第六条 查询管理员根据授权,可以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对企业信息和提交数据进行浏览查询,开展行业管理。第七条 审核管理员在查询权限基础上,可以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对企业填报提交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和结论。第八条 系统管理员原则上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具有除企业填报、编辑之外的所有权限(包括查询管理员、审核管理员及企业信息查询)。第九条 维护人员负责平台系统正常运行的物理、网络层面的保障和安全,并提供内容更新发布的服务。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十条 明确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人员范畴使用管理制度,形成体系要求,确保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法律规范、权责明晰、数据安全。第十一条 企业用户在使用公共服务平台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 企业注册信息应完整、准确、法律规范。(二) 企业用户应正确选择所需进行的公共服务类别,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查、软件产品核定等.(三) 企业用户在进行数据填报时,应提供准确、详尽、真实的信息,如有相关上传附件的,其涉及内容应与填报数据保持一致。(四) 企业用户应及时跟踪涉及流程的相关状态信息,对因企业未及时跟进业务流程而造成的无法获得相关服务的,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五) 企业用户应定期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对基本信息中有修改的部分要及时做好更新工作,如企业基本信息与核查、核定等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后果.第十二条 查询管理员在使用平台过程中应做到:(一) 建立查询管理员信息备案记录。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对其业务系统内具有相应权限的管理员信息进行组织管理,包括所属地区和部门、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