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的统一管理,法律规范平台操作行为,保障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同时更好地服务全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服务平台是以便捷、服务、共享、高效为建设目标,立足于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 注册使用本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用户、部门用户以及平台管理员用户,应当遵守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 角色授权第四条 本公共服务平台涉及的人员范畴包括:企业用户部门用户(查询管理员、审核管理员)、平台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维护人员)
第五条 企业用户可以在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填报、编辑查询本企业及产品信息的操作,并可选择相应的公共服务资源
第六条 查询管理员根据授权,可以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对企业信息和提交数据进行浏览查询,开展行业管理
第七条 审核管理员在查询权限基础上,可以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对企业填报提交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和结论
第八条 系统管理员原则上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具有除企业填报、编辑之外的所有权限(包括查询管理员、审核管理员及企业信息查询)
第九条 维护人员负责平台系统正常运行的物理、网络层面的保障和安全,并提供内容更新发布的服务
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十条 明确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人员范畴使用管理制度,形成体系要求,确保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法律规范、权责明晰、数据安全
第十一条 企业用户在使用公共服务平台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 企业注册信息应完整、准确、法律规范
(二) 企业用户应正确选择所需进行的公共服务类别,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查、软件产品核定等
(三) 企业用户在进行数据填报时,应提供准确、详尽、真实的信息,如有相关上传附件的,其涉及内容应与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四) 企业用户应及时跟踪涉及流程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