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系统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充分调动广阔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生产积极性,真正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资构成及浮动工作的比例 生产系统所有员工的工资,都分为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学历、技能、岗位等因素确定,浮动工资是根据其每月的绩效所确定的,浮动工资实质上就是绩效奖金
对于生产人员和非生产人员,其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如下: 项目类别 基本工资 浮动工资 生产人员 60% 40% 非生产人员 80% 20% 生产人员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活动的人员
非生产人员是指对技术、工艺、品质、管理或服务等工作负有一定职责的人员,具体地说就是指各职能科室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三、浮动工资的评定办法 (一)生产人员浮动工资的核算 1、浮动工资的基本模式: 浮动工资=定额浮动工资*工时完成率*品质系数*调整系数 其中: (1)工时完成率:仅应用于直接生产人员 工时完成率=实际完成工时/制度工时*100% (2)品质系数: 直接生产人员,品质系数为质检部根据送检产品检验结果而评定的系数,其暂定范围为 0-—1
2,具体评定办法参见《上海 XX 公司生产人员品质系数评定的暂行规定》
间接生产人员,品质系数即为工作品质系数,无过失系数为 1
0 ,出现过失时,由部门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参考《上海 XX 公司生产人员品质系数评定的暂行规定》,评定一个适当的系数
(3)调整系数: 一般情况下直接生产人员调整系数为 1
0 ,但当生产量或销售量发生特别变动,或出现其他特别情况时,由生产部经理确定一个适当系数,并报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间接生产人员的调整系数与本部门的工时完成率挂钩
调整系数=本部门工时完成率 (4)定额浮动工资:这是由人事部按工种、岗位等因素而确定的一个常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