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温州市 房屋 间(套),计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根据《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温州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以供共同信守执行。一、租期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月租 金 元 整 , 按 付 一 次 , 计 元整。先付款后用房.下期租金应提前十五天支付,如到期不付租金,甲方有权强制另行出租而不负任何责任。如一方要求结束租赁关系,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二、乙方在居住期间.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乙方也不准擅自将房屋转租,否则甲方不予承认.如因故提前搬迁,则可委托经纪人,按正式程序出租后,租金退还乙方。三、甲方房内水电设备完整 ,保证供电供水。租房前水表 吨,电表 度,煤气 立方.租期内所用的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一概由乙方负责付清。四、乙方需交甲方押金 元,租期满后,房内设施完好,水、电费等结清后,余款退还乙方.五、甲方首次房租已收至 年 月 日。六、该房出租,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租赁许可手续.七、增补条文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电话:乙方(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