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滨院政[2024]292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业考核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法律规范考核管理,确保考核质量,提高考核信度,推动学风和考风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人才培育方案中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必须取得成绩(学分)的其它教学环节,均要组织考核,考核方式须严格根据培育方案执行。第三条 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第四条 考核管理工作由主管教学校长直接领导,教务处依照本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协调、组织考核工作,各系(院、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要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有关部门负责人、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等组成的学校考核工作巡视检查工作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各系(院、部)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期间,各系(院)每天要有一位领导担任主考,检查本单位考核情况,处理考核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同时深化本单位考场,督促和检查考核工作。第七条 各系(院、部)(含独立教研室)每学期应根据教务处发布的有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期末考核相关材料报教务处,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更改考核时间和地点。第三章 考核形式第八条 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课程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考核方式要严格根据人才培育方案和本课程教学大纲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各专业期末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四门。第九条 考试课程的期末考核一般采纳闭卷笔试形式进行,鼓舞进行“一页开卷"等形式的考核方式改革。考查课程的期末考核一般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课程论文、实践操作、方案设计、随堂测验、期末作业、口试、上机或其他方式。第十条 课程考核的成绩一般应由平常成绩(含日常考勤、平常作业、课堂讨论、平常测验、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等)和期末考核成绩两方面综合评定.原则上,平常成绩占总成绩的 30%,期末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 70%.不同性质的课程可以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际情况确定平常成绩考核和期末考核的具体方式及所占总成绩的比例,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四章 考核资格审查第十一条 凡已选课并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出勤和完成作业情况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在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