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责任制总则1、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仔细执行岗位工作制度.保证安全、经济、满发、多供。2、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运行规程》、生产管理制度等有关部分、以及本职责范围内的设备性能、接线方式的学习,考核合格,经学习 3-6 个月合格后,由运行部正式任命,才能上岗工作.3、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根据运行部批准的轮值表值班,不得随意调换班次。特别情况下,需经运行部批准、方能换班,不得连值两班。4、运行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时间要集中精力工作,禁止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需离开主控室时,必须经当班负责人同意。5、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要严肃仔细。电话联系工作要互通姓名,将联系工作的内容复诵无误后仔细执行。对上一级运行值班人员发给的操作命令,应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如命令对设备及人身安全有明显威胁时拒绝执行,并讲明理由,报告发令人的上一级领导.6、运行值班人员,要根据运行方式、设备状况、季节特点、天气变化等情况,仔细检查设备,做好维护工作,以保持设备正常运行。7、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接带负荷,精心操作,勤联系、勤调整。在改变运行方式和增减负荷之前,要与当值其它专业及时联系,密切配合。8、当发生事故或设备异常时,值班人员应向当值负责人汇报,根据“事故处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在主值统一指挥下迅速、正确处理.9、运行值班人员,若有不正确的操作或违章作业,要及时向主值、值长汇报,不得隐瞒,主值并由如实作好记录。10、运行值班人员,对工具、材料、仪器、运行日志、各种记录薄、安全用具要爱惜和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等,应做好记录.11、运行值班人员,上班前 4 小时禁止酗酒,否则禁止上班。12、运行值班人员,凡离开工作岗位半月至一个月(含一个月)者,在重返原岗位值班前,须经过一天以上时间熟悉运行规程、运行方式、设备状况。离开岗位在一个月以上者,必须经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规程》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值班。13、为确保人身安全,当班人员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的规定。值长1、值长是当值期间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值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值长对自己发布命令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2、根据上级命令和运行情况,负责组织当值人员完成当值期间的生产运行操作、事故处理工作,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3、负责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督促各岗位人员认学习、彻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