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煤矿轨道运输管理,法律规范轨道运输管理秩序,进一步夯实轨道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结合集团公司煤矿的具体实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上级有关轨道运输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矿井轨道运输管理1 、矿井分管机电的副矿长负全矿轨道运输管理领导责任,机运科有一名副科长负全矿轨道运输的技术管理责任
2、在分管机电副矿长的直接领导下,矿机运科配置专人负责矿井轨道运输的设计、规划、技术、安全质量标准化、新技术推广及织织检查验收、资料报表等全面运输管理工作
对运输队及各采、掘队的轨道运输实行业务管理
3、机运科设立轨道运输专职安全监察员,运输队设立兼职安全监察员,专、兼职安全监察员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
4、运输队负责全矿主要运输的平巷轨道、斜井轨道、各采区轨道的日常维护管理,并配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
各采区的运输应由各采区自行管理
5、轨道运输管理包括轨道、架线网路、运输设备、语音报警装置及信号系统、安全装置、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安全标志和人员等的管理
6、采区和斜井巷道的掘进轨道质量验收是工程质量验收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必须与经济责任密切挂钩
7、轨道运输每月由机运科负责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平常由运输主管人员负责检查质量和隐患,集团公司机械动力部每季度组织一次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8、对轨道、钢丝绳、小绞车、机车架空线、电机车、人车及其连接装置、各类保险装置、安全设施等的检查、维修、试验工作由机运科负责实行包机制并落实到人,写在设备标志牌上,同时要做好记录
9、各矿制订轨道运输奖、罚考核制度,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兑现
10、检查方法和标准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发现有设备故障、安全隐患和不合格的轨道必须立即处理